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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基本常識是什么?
1.燃燒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
2.燃燒必須同時可燃物、氧化劑(助燃物)和引火源三個必要條件。
3.鏈式反應。大多數燃燒過程需要通過自由基進行鏈式反應。因此,大多數燃燒的發生和發展需要可燃物、氧化劑、火源和自由基的鏈式反應(火災四面體)四個必要條件。
4.在燃燒過程中,液體本身并沒有燃燒,而是蒸發的蒸汽達到燃點并燃燒,即蒸發燃燒。
5.可燃氣體的燃燒不需要像固體和液體那樣熔化和蒸發,因此相對容易燃燒,燃燒速度快。其燃燒方法分為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6.火災分為七類:A類火災(固體火災)、B類火災(液體或熔化固體火災)、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中的烹飪任何火災)。
7.熱傳遞的基本方式: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8.滅火方法的基本原理是破壞燃燒條件。冷卻、隔離、窒息、化學抑制。
9.閃點是判斷易燃液體火災風險和分類的依據。閃點越低,火災風險越大,反之亦然。
10.粉塵爆炸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粉塵可燃。粉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并與空氣混合在爆炸濃度極限內,有足夠的點火源引起粉塵爆炸。
1.粉塵爆炸的特點:連續爆炸;所需的較小點火能量較高;與可燃氣體爆炸相比,粉塵爆炸壓力緩慢上升,高壓持續時間長,釋放能量大,破壞力強。
12.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風險相同,也不同。
13.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以樓板為基準,然后根據其他構件的重要性進行調整。
14.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由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
15.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
16生產、儲存和裝卸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和可燃材料堆場應布置在城市(區域)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的邊緣,并應布置在城市(區域)全年較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17.A、B、丙類液體儲罐(區)應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區。地勢較高時,應采用安全防護設施。
18.確定防火間距的原則:熱輻射強度是確定防火間距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實踐中,一般不考慮火災、風速、熱傳導和熱對流,主要考慮熱輻射,結合消防救援操作,節約土地和火災案例確定消防間距。
19生產火災風險分類。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和數量,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一般術語是什么?
1.燃燒:可燃物與氧化劑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煙氣。
2.火災:在時間或空間上失控。
3.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試驗火焰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汽,在試驗火焰的作用下發生閃點。
4.爆炸極限:可燃氣體、蒸汽或灰塵與空氣均勻混合后形成混合氣體。如果有足夠的點火,爆炸的較高或較低濃度將被稱為爆炸極限。能引起爆炸的較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較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上限與下限之間的間隔稱為爆炸范圍。
(1)用體積百分比表示可燃氣體和液體的爆炸極限。
(2)可燃粉塵的爆炸極限通常用單位體積中的粉塵質量(gm3)表示。可燃粉塵爆炸濃度上限的實際應用意義不大,通常只使用粉塵爆炸下限。
5.耐火極限: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附件或結構從火災到失去耐火穩定性、耐火完整性或時間隔熱時間,用小時(h)表示。
6點燃:在某一空間內,所有可燃物的表面都卷入了燃燒的瞬變過程。
7.火災危害:火災造成的不良后果。
8.火災風險:火災概率及其后果的結合。
(1)事件或場景的火災風險是指事件或場景的概率及其后果的組合,通常是概率和后果的組合,通常是乘積。
(2)設計的火災風險是指與設計相關的所有事件或場景的概率及其后果的組合,通常是所有事件或場景風險的和。